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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办制:各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均设立项目申报无偿代办机构。凡在福州地区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只要提供申报投资项目所需的全部有关材料,便可由项目所在地的无偿代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无偿办理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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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审批制:凡在福州地区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在向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申报项目相关手续时,各政府职能部门都限时审批,无故超过时限审批,追究职能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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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跟踪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投资项目审批跟踪督察制度,各单位代办服务窗口,承担本单位内部所有审批业务的收件,运转,跟踪,协调,反馈等有关工作的督察跟踪。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察,及时查处各类不公不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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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中心:成立了“收费局”,编制了《福州市企业收费手册》,外资企业的税外收费,实行“统一收费,票款分离”制度,各收费部门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公开卡,收费专用票据等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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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备制: 规定各有关部门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检查,要报市里批准,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检查许可证,填写督察机关印制的检查登记证,有限制止乱检查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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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储备中心:加强对全国人才的吸纳,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凡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毕业后就业前一年内可由政府提供基本230元/月生活补助费和免费住宿条件等,以满足本市外贸企业对各种人才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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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接待日:每两个月定期召开一次大型的外台商投资座谈会,市里主要领导和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受理外商独资过程中遇到问题,对反应的问题逐项研究,现场办结,会后逐项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投资者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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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项目协调例会:为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经常遇到的困难问题,市委 ,市政府分管理领导每周举行一场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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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服务中心:为方便外商来榕工作和生活,市政府成立了外国人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在榕外国人紧急救助时提供服务,帮助在榕外籍人员克服语言,文化,习俗上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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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有效的入境管理福州市是国家指定的台胞落地签证的港口之一,可在长乐国际机场随时为台商办理落地签证。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经批准在国内就业的人员,可申请二年以下多次出入境签证;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上年度缴税100万人民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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